易购麦品牌连锁 · 供应链合作 + 门店改造投资协议
投资总额 ¥80,000 · 合作期限 5 年 · 甲乙方权责清晰 · 专业规范
本合同有效期共计五年(60 个月),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当日正式生效。
合同到期前 3 个月,双方友好协商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适用门店:
门店基础信息:经营面积____㎡,标准营业时间 7:00-23:00。
合作模式:甲方负责全额出资完成门店标准化装修改造,并提供全品类商品供应链、门店运营全流程配套支持;乙方承诺以甲方为核心供货渠道,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规范经营门店。
门店整体装修改造预算总金额:人民币 80,000 元(捌万元整),包含设计费、施工工程款、主材辅材费、经营设备采购费(货架、冷藏保鲜柜、收银系统、监控设备、照明系统等)、门头形象制作、软装布置等全部相关费用。
| 项目 | 详细约定内容 |
|---|---|
| 首批货款金额 | 乙方需支付商品预付款人民币 80,000 元(捌万元整) |
| 付款时限 | 合同签订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
| 进场前置条件 | 甲方足额收到 8 万元首批货款后,方可安排施工团队进场开展门店改造 |
| 货款使用范围 | 用于采购门店首批商品,覆盖 SKU 约 1500-1800 个,不计利息;多退少补。 |
| 日常补货结算 | 门店开业后,乙方通过甲方专属供应链订货系统下单;结算方式为现结,按实际订单金额实时结算 |
甲方供应链上架经营的全部商品品类,乙方仅可从甲方渠道采购,禁止私自向第三方采购同品类货品;甲方没有的品类,乙方需报备甲方批准方可从其他渠道采购。
甲方所有供货单价整体不得高于同城同类批发市场均价;乙方若核查发现供货价格超标,有权提出调价申请,甲方须 3 日内给出调整方案。
甲方供应链暂未覆盖的特殊品类(地方特色特产、定制鲜食等),乙方可自主选择外部供应商,但采购前必须向甲方报备供应商资质、货品明细并完成登记。
核心品类(饮料、休闲零食、日用百货、鲜食等)订单 48 小时内送达,供货及时率 ≥95%,缺货率 ≤5%。
1)商品售后按市场行情进行售后处理;
2)破损、质量瑕疵商品:收货 48 小时内凭凭证免费退换。
乙方未经许可,私自采购甲方在营品类商品,按以下梯度追责:
(1)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处以该批违规采购金额 3 倍罚款;
(2)二次违规:处以该批违规采购金额 5 倍罚款;
(3)三次及以上违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剩余合作周期折算,全额赔偿甲方装修改造折旧损失。
每月管理费 = 门店当月除烟外含税总营业额 × 2%,设置月度费用封顶上限 3,000 元(叁仟元整):
● 营业额 × 2% < 3,000 元:按实际计算金额收取;
● 营业额 × 2% > 3,000 元:统一按 3,000 元收取。
营业额包含门店全渠道含税销售收入:线下门店收银、线上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其他分销渠道全部营收,核算依据为门店收银系统后台、线上平台结算账单。
每月 5 日前,乙方结清上月管理费并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每日按应付未付总金额的 0.05% 计收滞纳金。
甲方每季度有权上门核查门店收银系统、线上经营后台全部经营数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若查实乙方瞒报、低报营业额,按瞒报金额 5 倍处以罚款,并记入重大违约记录。
① 每月至少 1 次专人到店运营巡检督导;
② 供应链订货系统终身使用权;
③ 商品陈列标准化指导、门店促销活动方案策划;
④ 每季度 1 次门店员工专业运营培训;
⑤ 每月出具门店经营数据分析报告。
| 解约情形 | 责任与处理方案 |
|---|---|
| 合同期内乙方主动单方解约 |
1. 按折旧公式返还甲方装修投入,以下数据为预算举例,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80,000 元 ×(剩余合作月数 ÷ 60 个月); 2. 乙方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 |
| 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 |
1. 已投入 8 万元装修费用不予追回; 2. 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 30,000 元 |
| 乙方重大违约 (甲方可即时解约追偿) |
满足任一条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全部损失: ① 连续 3 个月拖欠管理费; ② 三次及以上违反独家供货条款; ③ 非甲方供应链,门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④ 连续 2 个月门店督导评分低于 70 分且拒不整改 |
| 不可抗力终止经营 | 自然灾害、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导致门店无法经营,双方互不追责;装修投入按实际履约时长折旧结算 |
月均折旧额:1,333 元 年度折旧总额:16,000 元
| 履约进度 | 已履约月数 | 剩余合作月数 | 乙方解约需返还装修款 |
|---|---|---|---|
| 第 1 年第 1 月 | 1 | 59 | ¥78,667 |
| 第 1 年年末 | 12 | 48 | ¥64,000 |
| 第 2 年年末 | 24 | 36 | ¥48,000 |
| 第 3 年年末 | 36 | 24 | ¥32,000 |
| 第 4 年年末 | 48 | 12 | ¥16,000 |
| 第 5 年到期 | 60 | 0 | ¥0 |
例一:乙方第 20 个月主动解约 → 装修返还金额 = 80,000 × (40 ÷ 60) = 53,333 元,叠加 30,000 元违约金,合计应付 83,333 元。
例二:乙方第 30 个月主动解约 → 装修返还金额 = 80,000 × (30 ÷ 60) = 40,000 元,叠加 30,000 元违约金,合计应付 70,000 元。
例三:乙方第 48 个月(第 4 年末)主动解约 → 装修返还金额 = 80,000 × (12 ÷ 60) = 16,000 元,叠加 30,000 元违约金,合计应付 46,000 元。
为保证经营稳定、经营方向一致,乙方经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商品结构、价格、陈列标准、人员管理、培训、经营策略等)均需按甲方要求严格执行,如有异议,需及时提出,双方友好沟通解决。
甲乙双方均保证,有问题共同沟通协商,不得通过自媒体、他人等渠道散布对方负面消息,有任意一方违反,则另一方保留中止合作并起诉权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