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你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作为一所幸福生活学校,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美味的食品是邻你人的责任,每一个邻你人都需要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操作标准,守护好食品安全更是我们的使命。
第二条 食品安全是企业经营的底线,是企业良性经营的基石,各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严苛执行,不得在食品安全上存有侥幸心理。
第三条 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员工学习期管理办法》等现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以违规行为计分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二章 严重食品安全违规处理制度
(违反下述任一条款, 经调查属实视为严重违规,对当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促销调离邻你体系所有门店,同时,根据违规及后果程度追究各级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 患有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痢疾、甲肝、戊肝、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隐瞒不报。
第六条 使用过期原辅料加工产品。
第七条 使用劣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加工产品。
第八条 使用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第九条 违法使用添加剂加工产品。
第十条 自制熟食出现腐烂、变质导致的生虫。
第十一条 违规操作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三章 较重食品安全违规处理制度
(违反下述条款,一年内第一次对当事员工降学习期一个月,并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追责;第二次违反视为严重质量安全违规)
第十三条 商品出现过期现象。
第十四条 未按《商品预临期与下架标准》下架。
第十五条 商品、赠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无生产日期、出现早产日期、一个商品两个日期(需专业检查除外)或预包装无保质期现象。
第十六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第十七条 肉品、冰鲜水产变质发臭,熟食有异味。
第十八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四章 一般食品安全违规处理制度
(违反下述条款,对当事员工记过并停职学习,并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一年内累计三次视为较重质量安全违规)
第十九条 食品加工区违规使用杀鼠、灭虫剂。
第二十条 餐饮加工间、原料间出现老鼠。
第二十一条 电子秤检定合格证过期(安全后勤负责)。
第二十二条 使用变质水果加工产品。
第二十三条 肉类有异味、冰鲜水产变质、熟食有异物、蔬果类发生严重霉变以及台面出现大批量次品、散装干杂霉变、变味、长虫等。
第二十四条 对电子秤标签设置有保质期的包装商品进行翻包,并更改保质期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电子秤价签保质期超过合格证保质期。
第二十六条 应冷冻或冷藏食品常温下售卖或储存。
第二十七条 非自制的加工食品电子秤价签设置为“生产日期”。
第二十八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五章 轻微食品安全违规处理制度
(违反下述条款,对当事员工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三次视为一般质量安全违规)
1.
培训方面
2.
第二十九条 未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和记录存档(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
第三十条 不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考试作弊。
第三十二条 未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店方负责)。
第三十三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公示方面
2.
第三十四条 公示的员工健康证过期(店办负责)。
第三十五条 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和照片未公示或公示错误(安全后勤负责)。
第三十六条 农残检测报告、肉品水产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冷链“五证”公示、特殊食品公示牌、冻库库长制信息公示等,不按时、公示不准确、公示不全面,未按照要求保存。
第三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无产地信息公示(小店负责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60、63小店食品添加剂使用目录及使用标准未公示。
第三十九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售卖专区无专用公示牌。
第四十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个人健康卫生方面
2.
第四十一条 门店未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办负责)。
第四十二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者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洗手并消毒。
第四十三条 食品加工人员不得面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不得有抠鼻、挖耳、在工作服上擦手、擦汗、擦鼻涕、用手直接抓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员工制作商品前未按标准进行手部清洗、消毒。
第四十五条 加工作业时未规范佩戴口罩、帽子、手套、围裙、袖套。
第四十六条 私人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或加工间出现可能造成食品污染或食品安全隐患的私人物品。
第四十七条 更衣室、更衣柜卫生未保持干净,个人物品未叠放/摆放整齐,或出现刺激性等异味。
第四十八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食品贮存方面
2.
第四十九条 食品存储未分类存放,未做到离地离墙10cm,或直接摆放在地面上。
第五十条 后仓商品、包材裸露,未封箱。
第五十一条 储存的成品和半成品未密封存放,出现混放或原料与成品交叉感染。
第五十二条 残次商品未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并标示“残次商品处理区”。
第五十三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未进行专区展示。
第五十四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加工作业方面
2.
第五十五条 餐饮食品未按照规范留样。
第五十六条 踩踏食品、包材、与食品接触物品等行为。
第五十七条 未按已公示质量承诺执行。
第五十八条 生食未在专间内加工。
第五十九条 专间加工作业前未进行紫外灭菌灯灭菌30分钟,温度超过25℃。
第六十条 未按照要求定点定位和标识。
第六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商品质量方面
2.
第六十三条 加工商品口感、卖相达不到制作标准。
第六十四条 直接食用或无法清洗的食品裸卖。
第六十五条 商品、演示物品、赠品、展示品、试用装包装出现破损、扁罐、瑕疵、生虫、日期模糊、漏气涨袋、渗漏、解冻、配件缺失或其他残次等不合格品现象。
第六十六条 赠品展示未张贴标示签。
第六十七条 未按要求张贴“食品标签”。
第六十八条 漏贴、贴错商品合格证。
第六十九条 各区域下架的过期食品未及时销毁。
第七十条 次品处理区存在应报损而未报损的商品。
第七十一条 鱼缸内鱼有死亡现象。
第七十二条 水产肉类中有异物、不新鲜。
第七十三条 未制定质量、保质期检查计划,或未实施质量、保质期检查以及检查表未规范填写。
第七十四条 未按预临期标准进行折扣、出清。
第七十五条 生鲜商品未执行生命周期标准。
第七十六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设施设备方面
2.
第七十七条 未按照要求检查冷冻冷藏设备温度和规范记录。
第七十八条 加工间未配置洗手、消毒液。
第七十九条 冷链设备、专间无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第八十条 对外电子秤、添加剂专用秤未按时进行年检。
第八十一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环境卫生方面
2.
第八十二条 经营小店无日、周、月清洁计划,未按照计划实施和记录。
第八十三条 操作间设施设备、工器具、原料产品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第八十四条 加工小店未按照要求对工器具进行消毒和记录。
第八十五条 区域内出现蟑螂、蜘蛛网、苍蝇、老鼠屎。
第八十六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1.
收货验收方面
2.
第八十七条 门店收货人员未按照收货标准对冷链食品进行温度检查和规范记录。
第八十八条 冷冻冷藏商品未及时入库或未入库,超过脱冷时间。
第八十九条 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制度相应条款处理。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及实施细则于2022年8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为3个月。
成都邻你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2022年7月31日
邻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违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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